来信选登

  • 2022-10-12

    来信时间:2022年10月07日  回复时间:2022年10月11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我于1998年10月在部队立的二等功,地方政府说已经过去20多年了,其名录不能录入地方志。我想问一下,在办法出台以前立的二等功是否符合录入地方志的条件?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根据《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符合载入地方志的条件”。对于办法施行前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符合载入地方志的条件,可以载入地方志中的地方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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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0

    来信时间:2022年9月14日  回复时间:2022年9月19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获得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三等奖的人员,是否符合录入地方志的条件?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您提到的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三等奖,暂不符合《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载入地方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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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9

    来信时间:2022年8月14日  回复时间:2022年8月18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退役后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的补评残业务,并被评定为伤残9级,有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依据现行政策,残疾退役军人享受抚恤的主要方式为残疾定期抚恤金,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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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5

    来信时间:2022年7月08日  回复时间:2022年7月13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黑龙江籍是否可以在深圳申请办理优待证?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如果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的优待证,需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要求。根据来信提到的情况,可以在深圳申请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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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9

    来信时间:2022年6月2日  回复时间:2022年6月8日  回复单位:就业创业司

      来信:退役后完成大专学业的,可以免试专升本吗?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规定“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招生政策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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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5

    来信时间:2022年5月16日  回复时间:2022年5月20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在部队因公受伤,当时没有申请评残。退出现役后还能申请评残吗?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具体请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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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时间:2022年4月6日  回复时间:2022年4月11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家庭多人参过军,成家并分立户籍后能否单独申请光荣牌?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按照《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悬挂光荣牌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家庭成员或者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已分立户籍,即独立为不同家庭,则可按照不同家庭进行确定并悬挂光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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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时间:2022年2月12日  回复时间:2022年2月16日  回复单位:褒扬纪念司

      来信:烈士证明书如何补办?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持证烈士遗属应当珍惜爱护、妥善保管《烈士光荣证》。因不可抗力或非持证烈士遗属主要责任等原因导致《烈士光荣证》灭失或遗失的,持证烈士遗属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发”。第三十二条规定:“《烈士证明书》与《烈士光荣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照本规定管理。《烈士证明书》需要补发的,按照本规定程序补发《烈士证明书》”。您可以按照以上规定,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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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时间:2022年2月08日  回复时间:2022年2月11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全国统一的优待证何时能下发?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过前期的精心准备,已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全国启动了优待证的申领发放。但各地还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后,才能开始接受优待证申请。此外,由于符合条件的对象较多,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申请进度,不同对象的申请时间可能会不一样。请多关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消息,以便安排好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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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回复时间:2021年12月16日  回复单位:移交安置司

      来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优先安置,从今年各地区的安置情况看,部分省市采取每一年加0.5分或者1分的方式。请问对法规中明确的要求,目前有没有什么指导性的实施意见,具体执行过程中怎么把握?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军队方面正牵头研究配套的办法措施,通过量化军官服役贡献,推进军官安置体现服役贡献越大、实绩越突出、安置越好的工作导向。下步,相关办法成熟后,将以适当方式推出,供各地结合实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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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时间:2021年11月18日  回复时间:2021年11月22日  回复单位:移交安置司

      来信:2012年7月大学生毕业,当年12月入伍,转改士官套改2年,到2022年三期服役结束,满十年可以安排转业吗?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

      2011年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您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安排工作的条件,即可安排工作。其中,“服现役满12年”是指实际在部队服现役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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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1

    来信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回复时间:2021年10月21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烈士无子女,烈士的父母已经去世,其亲弟弟年过花甲、身体健康,能否享受烈士遗属抚恤金?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据此,您反映的这种情况不能享受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如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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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时间:2021年10月12日  回复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烈属抚恤金和退役军人补助能否同时领取?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国家有明确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对象。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 来信时间:2021年9月20日  回复时间:2021年9月24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带伤退伍能否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评残补助?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据此,请您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 来信时间:2021年9月11日  回复时间:2021年9月14日  回复单位:拥军优抚司

      来信:现役军人病故,其父母居住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未领取过定期抚恤金。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领定期抚恤金,在什么部门办理领取,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回复:您好,感谢来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遗属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领取定期抚恤金。根据有关政策,定期抚恤金应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遗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之日起开始计发。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